发布时间:2025-10-15 17:02:58    次浏览
只有小学文化的刘某、原是农民的邹某、高中文化的姜某,三人凑到一起,成立了吉林省华信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通过高利息回报等方式,竟然非法募集资金数千万元!成立合作社大规模“圈钱”刘某是华信公司法人,2011年1月至2月,刘某成立双辽市服先镇龙沣农机专业合作社、双辽市服先镇龙沣养殖专业合作社、双辽市服先镇龙沣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在三个合作社登记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成员出资总额分别为1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均系虚假出资。刘某对外公开宣传时,将上述三个合作社统称为双辽市服先镇龙沣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社)。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间,刘某与其姐姐谎称秸秆颗粒燃料饲料项目可取得巨额利润、社员入社投资购买农用机械设备可获得国家高额补贴、向合作社投资入社可获得高利息回报等,在大连市以农民合作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骗取82人钱款,共计1191余万元。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间,刘某以上述相同方式,在吉林省双辽市向社会非法募集资金,共骗取36人钱款1100余万元。邹某、姜某系刘某在大连地区非法募集资金的负责人员。邹某参与宣传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470余万元,姜某参与宣传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70余万元。成都和无锡也有人上当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间,刘某等人在成都市注册成立天津海之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三个合作社、华信公司以及其他与刘某不存在合作项目的公司等进行宣传,并带领有意向的投资人到吉林双辽进行实地参观并进行虚假宣传介绍,虚构该基金产业具有巨额利润的事实,并向投资人许诺可获得半年10%-15%,全年20%-24%的高额利息,从而以投资基金形式向社会非法募集资金,共骗取111人钱款599余万元。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间,刘某等人在无锡市注册成立天津海之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以与成都分公司相同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骗取104人钱款550余万元。自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刘某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3400余万元。其所注册成立的三个合作社、成都分公司、无锡分公司自注册至案发,在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期间,均没有技术管理团队,无利润来源,公司财务账目不清。刘某将集资诈骗所得款项中的1700余万元用于购买农机、酒、车辆、租用土地、草原等,其他款项去向不清。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农机49台,丰田吉普车1辆。董事长被判无期徒刑一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涉案证据进行了庭审,并根据刘某等人的犯罪事实,认定刘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人也进行了判刑。一审判决后,刘某上诉。辽宁高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3400余万元,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刘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借用农民合作社和基金公司的形式,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公众宣传经营项目,并承诺给付高额回报,而其在无任何营利项目的情况下,大肆募集资金,且案后隐匿相关账目,无偿转让资产,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法律构成要件。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